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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08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通知

济人办发 [2008]23 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济宁高新区、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653工程”实施方案)》、《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 《济宁市“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大力实施知识产 权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 根据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7]5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 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今年培训课题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现状、创新能力开发与培养以及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教材采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实务》。

  三、培训及考试方式

  培训采用网络视频教学与教材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教材、网络学习卡由市人事局统一发放。学员上网学习时间受服务器监控,完成规定课时网站自动发送试卷,答题后自动阅卷。完成培训课程与考试后,按卡号登记学员成绩和学分。部分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因条件所限不能参加网络考试的,经批准可参加县市区人事局组织的笔试。济宁市人才市场(济宁市东方圣地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具体承办本次培训工作,中国孔子人才网( www.kzrcw.com)为本次培训的教学网站。

  四、报名和培训时间

  济宁市人才市场负责市直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本辖区的组织报名工作。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济有关单位直接到济宁市人才市场一楼服务大厅(市高新区火炬路 23号人才大厦)报名。各县市区、各单位请于6月16日前将培训报名表(见附件)及电子版(excel格式)交济宁市人才市场培训部。

  具体培训时间为: 2008年6月9日-9月9日

  五、培训费用

  经市物价局核准,按 34元/人标准收取培训费,包括教材费(23.80元)、网络辅导费、证书工本费等。

  六、培训结果的使用

  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完成了 2008年度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并登记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20分,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必要条件。

  七、组织管理

  利用网络技术实施在职培训不仅能够满足参训人员面广量大的要求,还可以让学员灵活选择学习时间,更好地保证大规模培训的效果。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学员的组织报名工作。济宁市人才市场要严格参照培训要求,做好软件开发、授课培训过程控制等工作,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联系方式 : 2967596(fax) 2967920

  邮 箱: jnrspx@163.com

  附: 《 200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报名表》

二ΟΟ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