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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医院第二次招收见习毕业生公告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微政发〔 2009 〕 8 号)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医院拟招收部分见习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及择业期内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微山生源,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未就业或失业登记,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见习计划及专业要求
三、报名程序 1 、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于 2009 年 10 月 27 — 11 月 2 日到县人才市场报名。 2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介绍去基地见习。报名人数多于见习岗位的,应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在合格分数线内优先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 3 、见习人员确定后,见习单位、见习毕业生签订《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鉴证。 四、待遇 1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年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生活补贴(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并报人事部门核准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 、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2 、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二〇〇 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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