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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微山县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及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微政办发〔2009〕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各驻微单位:
县政府同意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微山县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及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七月九日
微山县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
及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实施方案
县人事局 县财政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县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微政发〔2009〕8号),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及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促进就业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人才就业需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策,为我县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技能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力促就业形势稳定,更好地服务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今年起,在我县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实施“1+1”就业培训工程,使毕业生在已有1个学历证书的基础上,通过技能培训取得1个技能证书,提升其就业与创业能力。2009年全县计划举办2期专业技能研修班,培训100人,5年内实现培训500人的目标。同时,对招商引资1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实行人才“直通车”服务,按照项目单位的实际需求,开展毕业生“订单式”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择优推荐就业。
三、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我县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培训的人员包含已与重点项目单位建立就业意向、需要进行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重点项目单位人员招聘计划通过县人才市场招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招收我县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培训类别。“1+1”就业培训工程包括: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适应市场需求的专项技能培训。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按照项目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工种。
(三)培训内容与期限。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期限。培训以技能训练为主、理论学习为辅。时间按培训类别一般为两周至两个月。
(四)培训地点。县职业教育中心、县技工学校。
(五)报名方式。在新闻媒体、微山人才人事网发布培训公告。
(六)证书及培训效用。按照有关标准完成培训、通过技能鉴定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经培训合格人员,录入县人才市场人才信息库,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就业培训费用。认真落实微政发〔2009〕8号文件精神,对参加“1+1”就业技能培训的学员由县财政补贴30%培训费。对初次参加初、中、高级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由县财政分别按照200元、400元、600元标准对学员给予补贴。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重点项目单位承担培训费70%,县财政补贴30%。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参训毕业生的经济负担。
四、部门职责
县人事局具体负责技能培训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承担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督查及考核,培训基地的认定、培训经费的审核等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人事局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定,提出资金审核建议,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参训学生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培训中心(学校)提出的申请,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做好技能培训基地指导、教育资源整合、师资力量安排以及教学计划的审查等工作;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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