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微编办 [2005]7 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济编办 [2005]23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加强社会监督,根据上级要求,县编办设立了举报电话,配合县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举报,严肃处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举报电话是 8220991 。

二 00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

济编办 [2005]23 号

为加强和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编办《关于严格控制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现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作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实名制的管理范围

编制实名制,是指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紧密结合,严格按照核定的人员编制员额,配备相当的工作人员,实行定编到人,并将编制员额和配备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的管理制度。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乡镇党政机关和按规定在乡镇设立的事业单位(不含在乡镇设立的省、市级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严格按照编制和人事管理规定核定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员额,并将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逐一审核,将已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照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列入编制实名制名单。对超编和不符合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的人员,不得纳入编制时名制管理范围。对确有空编且无分流人员的乡镇,新增人员,一律有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控编审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宁市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济宁市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机构和编制员额,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指导乡镇在规定的行政、事业编制限额内,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争上岗,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双向选择,定岗定员,并将各乡镇核定的机构名称、编制员额、经费形式和按照人事管理规定、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人员名单,在本乡镇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客观、公正和公开透明。今后,机构编制和人员增减变化的,严格按照编制实名制要求及时调整实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乡镇人员编制由省实行总量控制

按照省里规定,从现在起,乡镇人员编制将由省编委办公室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的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以 2004 年底机构编制统计年报为基数, 5 年内一律不得自行增加。市、县两级现有的机动行政编制由省编委办公室掌握并监督使用,确需用于政策性的人员安置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省编委办公室审批。各县市区乡镇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也需按照上述程序报批。

四、立编制人事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实行编制实名制的管理后,各县市区编制人事部门要建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现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用同一套数据,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严格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编制配备工作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五、严密组织,确保编制实名制管理落实到位

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推行编制实名制工作的政策规定、方法程序、资格条件等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的制订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政策。要严格操作程序,工作中严格按政策办事,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确保推行实名制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要妥善做好落聘编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各县市区、各乡镇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分流方式,帮助富余人员自主创业或开展各种服务活动。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增加新的服务内容,西那分流人员,使分流人员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真正使财政支出由“花钱养人”变为“花钱办事”。

六、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迅速选调精干力量组织专门工作机构,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实名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于 2005 年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编制实名制长效管理机制。要以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契机,切实解决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超编的问题,坚决清理清退乡镇借调和临时人员。为加强社会监督,各县市区编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并报市编办备案,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市编办举报电话号码是 2967102 。

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要于今年 10 月 31 日前报市编委办公室。

 

二 00 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