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行择业登记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省驻济单位:
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派遣期内不能就业的越来越多,为了做好对这部分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地就业,根据鲁政办发[2002]24号和鲁人[20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实行择业登记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的范围和对象:
普通大中专学校济宁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包括电大普通班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非几你还能够济宁生源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都可在我市申请登记。
二、登记方法步骤
1、未就业毕业生持《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等证件到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择业登记。
2、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认定后,填写《毕业生择业登记表》,发放《毕业生择业登记表》。
三、人事代理
1、在规定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生源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事项,期间免收代理费。派遣期满后继续代理的,按代理的政策规定收取费用。
2、派遣期满的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在期满后两个月内,将其转介到生源所在地的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本人必须及时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实行人事代理的未就业毕业生,派遣期满后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就业转介手续。从就业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不再实行见习期。未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人才服务中心不为其办理就业转介手续,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聘干手续。
4、实行人事代理的未就业的毕业生或自谋职业的毕业生,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算档案工龄。
四、市人事局为登记的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无偿提供以下服务
1、人才服务中心可提供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服务。
2、人才市场网站和《人才人事》报可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3、可参加人才服务中心举办的固定集市型人才市场。
4、提供出国政审、出具升学证明、转递档案、转移户籍等服务。
5、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期满后落实单位的,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办理人才转介手续。
6、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出国留学、升学,档案转出时,《择业登记证》由发证部门收回。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