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首 页| 机构设置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工作要点 | 服务承诺 | 人才交流| 读者留言 |
|
济宁市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及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现就开展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及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促进就业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的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用工需要和人才就业需求,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补贴政策,为济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提供技能培训,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力促就业形势稳定,更好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今年起,在济宁市未就业济宁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中实施“1+1”?就业培训工程,?使毕业生在已有1?个学历证书的基础上,通过技能培训取得1?个技能证书,提升其就业与创业能力。2009年济宁市计划举办13?期专业技能研修班,培训2000人,5年内实现培训10000人的目标。同时,对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且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实行人才“直通车”服务,按照项目单位的实际需求,开展毕业生“订单式”培训,培训合格人员择优推荐就业。 三、培训计划 (一)培训对象。济宁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订单式”培训的人员包含已与重点项目单位建立就业意向、需要进行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重点项目单位人员招聘计划通过济宁市人才市场招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招收济宁市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培训类别。“1+1”就业培训工程包括: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国家信息化计算机教育认证培训,适应市场需求的专项技能培训。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按照项目单位的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工种。 (三)培训内容与期限。按照有关标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期限。培训以技能训练为主、理论学习为辅。时间为两周至两个月,成班后压茬连续进行。 (四)培训地点。济宁市人才大厦、市属职业技术院校、科研院所、市内大型企业等。 (五)报名方式。在济宁人事信息网、中国孔子人才网、《济宁日报》人事人才专版发布招生简章;与驻济高校联合发动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培训。 (六)证书及培训效用。按照有关标准完成培训、通过技能鉴定或认证的,颁发相应资格证书;通过济宁市人才市场专项技能培训考核的,颁发《济宁市人才市场实用技能人才培训结业证书》。经培训合格人员,录入济宁市人才市场人才信息库,免费进行人才测评和就业指导,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七)就业培训费用。认真落实济政发〔2009〕5?号文件精神,对参加“1+1”就业培训工程学员由同级财政补贴?30%培训费,其中初次参加初、中、高级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的,分别按照?200?元、400?元、600?元标准对学员给予补贴,以上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重点项目“订单式”培训,重点项目单位承担培训费?70%,同级财政补贴?30%。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参训毕业生的经济负担。 四、部门职责 济宁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技能培训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承担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督查及考核,培训基地的认定、培训经费的审核等工作。 济宁市财政局根据市人事局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定,提出资金审核建议,做好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济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参训学生的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工作,根据培训院校(机构)提出的申请,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济宁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做好技能培训基地指导、教育资源整合、师资力量安排以及教学计划的审查等工作;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方案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