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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二批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微人字〔 2008 〕 17 号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 ( 微政办发[ 2005 ] 15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 的规定和要求,现就选拔第二批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附后)进行推荐。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重点推荐在专业技术岗位第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推荐时以近 5 年( 2003 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 53 周岁( 1954 年 12 月 31 日 以后出生),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各类机关工作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选拔为第一批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人员,均 不在推荐范围。

  二、选拔数量

  全县拟选拔第二批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 名。各单位 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 一般不超过 3 名人选,个别高层次人才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最多不超过 5 名。

  三、选拔程序

  要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 5 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 / 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上报的材料:

  1. 单位 推荐报告 ( 人选 基本情况介绍、 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 )1 份。报告须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推荐人选超过 2 人的要注明排序; 

  2. 《 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 1 式 3 份;

  3. 《 推荐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 1 式 15 份 ( 标准 A3 纸打印,盖所在单位、呈报单位公章 ) ;

  4. 《 推荐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 1 式 2 份 ( 标准 A3 纸打印,盖呈报单位公章 ) 。

  5.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 1 份,其中获奖证书和其他能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需提供原始公布文件。(复印件装订参阅附件 2 ,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以上表格,可到微山人才人事网( http://www.wsrsj.gov.cn )上下载,并需报送所有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1 份。

  ( 三)时间要求:

  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于 5 月 25 日前 报县人事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组织实施

  推荐选拔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是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事人才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望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实施好, 积极扶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附:

  1. 《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选拔条件”

  2. 推荐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

  3. 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4. 推荐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5. 推荐微山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