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2006年度职称工作的

安 排 意 见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职称工作,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全市2006年度职称工作的安排意见》(济人办发〔2006〕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 申报任职资格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申报范围: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依据标准条件,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严格标准:依据省、市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申报和评审。
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附件8)。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外语要求的,须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分别达到各高评委或市报省人事厅备案同意的最低标准。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的依据之一。今年申报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并报送经人事部门验审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进行申报(附件5)。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申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地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据实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按照“六公开”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组织同行民主评议,对每个申报人分项进行量化赋分,并严格执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制度,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评议情况和量化赋分结果张榜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在相关表格中签署审验意见和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和申报人应分别签字。
    专业技术人员要强化诚信意识,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有呈报权的部门审查上报。申报初级资格的,由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呈报。申报中级资格的,由县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呈报。申报高级资格的,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呈报。
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相应的评议推荐、呈报工作(附件6)。
二、评委会组建与评审
    加强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库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经市人事局批准,县人事局组建5个初级评审委员会(名单附后),并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今年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各部门在组织申报时,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
    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要认真仔细地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申报材料和考试、考核、评议等情况,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坚持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相结合的评审方法,坚持和完善量化赋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评审。
按照考评结合的评审工作要求,所有申报2006年度评审晋升卫生副高级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专业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内容和基本条件之一。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由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人事部门核准行文公布。
三、完善聘任工作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及《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办发〔2006〕14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与核定工作。未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未经核定的单位,不得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不得开展新的职称评聘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和《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通过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出版、翻译、卫生中初级等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均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外语和计算机成绩,才能兑现相应待遇。
  新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聘任满3年,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单位考核合格,经人事部门核定单位有空岗,可直接聘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
    按规定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申报前和异议期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上报,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
    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查处。
    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廉政制度》、《工作纪律》,并在材料申报、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等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监督。
五、精心组织实施
   按照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总的安排是,6~8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教师系统可延期至9月底);10月底前完成评审,11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部署,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集中力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附件:
1、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2、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6年修订)
济宁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
4、济宁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05年修订)
5、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清单
6、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7、2006年度微山县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名单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9、申报条件审核对照表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